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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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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并进行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

   2、对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3、引导和把握社会舆论,对新闻出版、社科理论、文化艺术等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并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以及重大业务工作方面实施领导。

   4、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动员组织全县社会力量开展两个文明建设。

   5、负责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建设方面的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学习材料。

   6、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

   7、承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等工作。

   8、承办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传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中共稷山县委宣传部、稷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本年基本支出93.7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48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标准提高及增加交通补贴。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401万元,其中工作经费28万元,中心组学习经费4万元,“五城同创”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互联网信息工作经费9万元,文化事业和产业资金350万元,与2016年447万元相比减少46万元,减少原因为党报党刊征订费2017年纳入预留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3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件)

   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中共稷山县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