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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宣传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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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并进行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
    2、对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3、引导和把握社会舆论,对新闻出版、社科理论、文化艺术等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并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以及重大业务工作方面实施领导。
    4、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动员组织全县社会力量开展两个文明建设。
    5、负责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建设方面的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学习材料。
    6、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
    7、承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等工作。
    8、承办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宣传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中共稷山县委宣传部、稷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395.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47%。
    2016年度支出425.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23 %。其中:基本支出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60 %;项目支出333.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73%。增长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交通补贴、增加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减少因素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大幅缩减。
    1、基本支出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333.9万元。其中:宣传事务138.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5.7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基本持平。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2016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车及运行支出。
    2、公务接待费2.97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全年接待10批次,共108人。增加原因:正常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3、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增加234.77%。增加原因:结转2015年度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和支出。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  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名 : 中共稷山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