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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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6-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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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
2、基本支出明细表。
3、项目支出明细表。
4、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