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发布机构 文号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实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现有下属独立编制单位2个,分别为稷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稷山县法学会办公室

  三、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的说明

   1、基本支出237.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4.86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对个人及家庭补助9.01万元,包括遗属补助和采暖补贴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万元,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133.30万元,其中:

   (1)工作经费48.3万元;

   (2)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经费20万元;

   (3)涉法涉诉救助金20万元;

   (4)综治经费35万元;

   (5)创建示范工程工作经费10万元。

   3、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公务用车减少和公务接待减少。

  四、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