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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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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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4个: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稷山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稷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稷山县法学会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371.01万元,比2017年增加133.3万元。增加因素有福利费标准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列入单位预算。去年列入项目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5万元,比2017年减少68.3万元。减少原因是去年列入项目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综治经费部分列入相关单位年初预算。
3、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3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和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08万元,比2017年增加49.24万元。增加原因有福利费标准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列入单位预算。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20.17万元,其中:货物类1.29万元,服务类18.88万元。
7、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关3辆。
二是房屋情况。我单位使用县委办公用房,共168.12㎡。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