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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4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原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是增长因素。
2016年度支出5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2%。其中:基本支出23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5%;项目支出30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7%。 
    1、基本支出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306万元。其中:司法救助资金6万、反邪教警示教育和防控工作经费3万、工作经费18万、办案经费3万、综治经费13万、涉法涉诉救助金5万、治安巡逻队30万、领导办公经费1万、天眼工程及设备维修费200万、矛调四级网络7万、创建示范工程工作经费6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经费12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3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2万元,比上年减少1.88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2.65万元,较上年减少0.87万,全年接待13批次,共126人。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2万元,比上年增加28.13万元。增加原因:公务员车补发放等,我单位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20.6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