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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27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负责全县各单位反邪教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2个: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稷山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10

7

3

17

27

10

9

1

17

稷山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3

2

1

0

4

4

3

1

0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382.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2017年度支出398.8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6.4%。其中:基本支出291.1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2.8%;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项目支出107.7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5%

    1、基本支出29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07.73万元。其中:司法救助资金22.28万、综治经费28.25万、涉法涉诉救助金20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经费27.2万、创建示范工程工作经费10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58.41

47.99

+10.42

+21.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

4.42

-0.02

-0.4%

            公务接待费

2.93

2.65

+0.28

+10.57%

   2.机关运行经费

51.08

40.92

+10.16

+24.8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3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公务接待费2.9万元,较上年增加0.25万,全年接待21批次,共165人。增加原因:公务活动较去年增多。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1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2.84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2240327.00

1

土地

0

0

2

房屋

0

0

3

车辆

252325.00

4

通用设备

226

1631382.00

5

专用设备

9

219500.00

6

家具、用具、装具

254

137120.0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