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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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具体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负责全县各单位反邪教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内设政治部、社会综治维稳股、执法督察股、反邪教协调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法学会服务指导中心、综治中心。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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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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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
8 |
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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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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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法学会服务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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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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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稷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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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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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稷山县综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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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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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784.11万元、支出总计445.2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8.97元,增长61.63%,支出总计减少43.83万元,下降8.96%。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的资金年末未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8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03万元,占比96.93%,政府性基金24.07万元,占比3.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1万元,占比76.7%;项目支出103.73万元,占比2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4.11万元、支出总计445.2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98.97万元,增长61.6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3.83万元,下降8.96%。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的资金年末未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9%,政府性基金支出24.07万元,占本年支出5.41%。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7.9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其中,人员经费328.83万元,占比78.08%,日常公用经费92.35万元,占比21.9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1.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4.77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8万元,占11.35%;卫生健康(类)支出10.4万元,占2.47%;住房保障(类)支出16.21万元,占3.85%;其他(类)支出2万元,占0.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77万元,完成预算的44.8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万元,完成预算的62.19%;210卫生健康支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35%;221住房保障支出16.21万元,完成预算的2.11%;229其他支出2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67.11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增加10.72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66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8年减少71.93万元,下降48.08%,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7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8年增加0.79万元,增长22.07%,主要原因:离休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减少4.29万元,降低13.21%,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死亡抚恤15.26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8年减少3.81万元,降低19.98%,主要原因:本年死亡一人。
行政单位医疗10.12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38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生育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8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大病医疗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住房公积金16.2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2%。
其他支出2.00万元用于目标责任制奖金。较2018年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3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62.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的59.31%,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4.05%。原因:严格控制预算,厉行勤俭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5万元,占比80.8%,比上年增加0.91万元,增长35.83%,原因:因扶贫、扫黑除恶、综治本年度任务比较重,下乡次数增加,所以公车运行费用增加。我单位 公车有2辆,今年相较于去年减少一辆,原因:因公车改革2018年上缴财政局,但固定资产网卡片2019年才进行处置。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占比19.2%,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56.84%。全年共接待5批次,共38人。原因: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缩减开支。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4.27 |
4.45 |
0.18 |
4.05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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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45 |
2.54 |
0.91 |
35.83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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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
|
公务接待费 |
0.82 |
1.9 |
1.08 |
56.84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6 万元,比2018年减少5.89万元,降低8.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万元。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
|
2652142.61 |
1916444.89 |
735697.72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0 |
|
0 |
0 |
2 |
通用设备 |
269 |
2478448.08 |
1861181.97 |
617266.11 |
3 |
专用设备 |
0 |
0 |
0 |
0 |
4 |
家具、用具、装具 |
273 |
125694.53 |
43829.47 |
81865.06 |
5 |
无形资产 |
2 |
48000 |
11433.45 |
36566.5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