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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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6-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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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3、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
6、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7、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承担和落实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纪委监察局。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
2、基本支出明细表
3、项目支出明细表
4、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