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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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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3、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
     6、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7、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承担和落实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中国共产党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47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变化原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是增长因素,预算项目安排少是减少因素。总体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2016年度支出46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5%。其中:基本支出33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3%;项目支出13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38%。 
    1、基本支出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38万元。其中:纪检书记补助6万、廉政教育基地重建专项60万、纪检临时人员工资22万、巡察工作经费22万、大要案办案费用18。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2台,年末车辆保有量24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万元,比上年减少12.12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0.53万元,较上年减少6.23万,全年接待20批次,共110人。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5万元,比上年增加43.30万元。增加原因:公务员车补发放等,我单位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20.6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

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中国共产党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