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稷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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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制度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4、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责;
5、审核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
6、负责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按照市编办要求,分配下达县级和乡镇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全县各级各类专项编制总额;
7、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县直党政群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
8、负责审核县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9、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指导并协调乡镇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直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
11、负责对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就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编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中共稷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10 |
8 |
2 |
18 |
9 |
7 |
2 |
6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143.6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6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2017年度支出 145.0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5.4%。其中:基本支出103.3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78%;项目支出41.6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
1、基本支出10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41.65万元。其中: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1.65 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1.4 |
减少 |
100% |
公务接待费 |
0.19 |
0 |
增加 |
|
2.机关运行经费 |
12.11 |
9.91 |
增加 |
18.1%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稍有增加。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2、公务接待费0.19万元,较上年增加0.19万,全年接待1批次,共6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6.6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7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41.69 |
||
1 |
土地 |
0 |
0 |
2 |
房屋 |
0 |
0 |
3 |
车辆 |
0 |
0 |
4 |
通用设备 |
67 |
32.92 |
5 |
专用设备 |
2 |
0.11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8.66 |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