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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一、主要职能    


    征集、整理、编纂本县中共地方党史资料,普查、保护全县革命遗址遗迹;研究、编纂地方党史专著,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中共稷山县委党史研究室

 

4

 

4

8

 

4

4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 65.1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5.1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度持平

    2017年度支出64.7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3.6 %。其中:基本支出59.6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9.3 %;项目支出5.1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6.6%。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5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8.3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5.14万元。其中: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14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公务接待费

0

     

   2.机关运行经费

7.45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22万,全年接待 0 批次,共 0 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万元,比上年增加 6.57 万元。增加原因:我单位2016年从县委分出单独报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我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3

9880

1

土地

0

0

2

房屋

0

0

3

车辆

0

0

4

通用设备

2

8400

5

专用设备

0

0

6

家具、用具、装具

1

148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中共稷山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