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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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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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
(二)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检查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全县重要档案资料,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编制档案史料,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
(五)负责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转移中档案资料转让的界定工作;组织接收破产企业、撤销合并机构档案资料进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七)负责推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
(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档案局。
三、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收据(包括三公经费)分项说明
1、机构职能无变动。
2、基本支出变动情况:2017年基本支出78.79万元,较2016年增加原因:一是增加工会经费,工资标准提高;二是编制增人,新进复转军人李效军。
3、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24.74万元,其中,档案功能建设费和档案保护费8万元,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津贴1.74万元,档案事业费10万元,信息录入经费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4、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一致。
四、专用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档案功能建设和档案保护费:根据2004年12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政府每年拿出10万元用于档案馆库功能建设,按照《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县政府每年每卷1元增设专项档案保护费。
五、稷山县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件)
1、档案局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档案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档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档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档案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档案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档案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档案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