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档案工作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机关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和保管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机关按规定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收集和征集散失在县内外的有关重要档案资料、文件和史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开展档案的编研出版、档案信息开发工作,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六)加强档案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档案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组织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档案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104.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2万元,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2016年档案馆专项基金10万。
    2016年度支出9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0.4 %。其中:基本支出66.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4 %;项目支出23.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2.4 %。减少因素有:档案馆建馆专项资金减少。
    1、基本支出6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23.4万元。其中档案功能建设与保护费用23.4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86万元:公车改革,严格预算控制。
    2、公务接待费0.53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全年接待3批次,共14 人。增加原因:与去年基本持平,今后要进一步严格预算控制。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未发生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5、档案馆功能建设: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等。

 

文件名 : 稷山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