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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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2、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4、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5、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工商联 |
3 |
2 |
1 |
0 |
6 |
6 |
2 |
3 |
1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65.1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8.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1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8.52%。
2017年度支出66.1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5.02%。其中:基本支出62.3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0.87%;项目支出3.7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5%。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6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公务接待费 |
||||
2.机关运行经费 |
62.37 |
36.5 |
25.87 |
70.8%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7万元,比上年增加25.87万元。增加原因:助力“凤还巢”计划实施,积极筹备外埠商会建设,赴各地与稷山籍在外经商办企业人士对接,交流。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0.5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0.6 %。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
1 |
土地 |
260 |
120000 |
2 |
房屋 |
||
3 |
车辆 |
||
4 |
通用设备 |
5 |
21139 |
5 |
专用设备 |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7、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