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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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团结带领全县文艺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理论修养、文化修养和品德修养,促进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协调、指导、管理全县各文艺家协会的工作并提供服务。
3、协调、指导各协会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
4、积极开展对内对外的文化艺术的交流及联谊活动,为宣传稷山、促进稷山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5、引导文艺工作者依法从事创作出版活动,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文联 |
6 |
5 |
1 |
1 |
7 |
6 |
5 |
1 |
1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60.8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6.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2017年度支出 62.8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0.87%。其中:基本支出44.0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02%;增加因素有:增加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增加工会经费。
项目支出18.7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0.72%。增加因素有:编辑设计《稷山乡土作家作品集》小样和印刷出版《光影稷山》摄影画册等支出。
1、基本支出4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8.78万元。其中:其中:工作经费6.78万元,编辑设计《稷山乡土作家作品集》小样和印刷出版《光影稷山》摄影画册共12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公务接待费 |
1.91 |
2 |
-0.09 |
-4.5 |
2.机关运行经费 |
4.99 |
3 |
1.99 |
66.33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我单位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该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1.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全年接待1批次,共55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万元,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增加工会经费及交通补贴。
三、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20250 |
||
1 |
土地 |
||
2 |
房屋 |
||
3 |
车辆 |
||
4 |
通用设备 |
4 |
20250 |
5 |
专用设备 |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单位性质选择相对应的行政或事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