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县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其他社会职能,贯彻全总、省总、市总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4、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同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党组织协商推荐乡镇一级和县直系统、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 。领导县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县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研究制订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各乡镇和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县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决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总工会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96.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2016年度支出96.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05 %。其中:基本支出40.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25%;项目支出56.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79%。增长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 
    1、基本支出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2、项目支出56.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全年接待1批次,共4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日常维修(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文件名 : 稷山县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