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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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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条例》,在县红十字会的指导下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和募捐工作。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救助。

   3、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公益活动。

   4、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5、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做好志愿者捐献遗体及器官(组织)登记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6、参与国际、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8、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稷编办发【2011】101号、稷编发【2015】18号、运编办发【2015】97号等文件精神,稷山县红十字会为县政府领导的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设会长1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会长1名,为副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包括三公经费)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基本支出合计67.0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1.28万元:基本工资32.92万元,津贴补贴1.47万元,奖金2.74万元,绩效工资24.14万元。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采暖补贴2.92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2.82万元:办公费2.2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增加工会经费0.58万元,减少因素两名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

   2、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数比较,变动不大。

  四、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件)

   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