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9-22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调查研究,牵头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3)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4)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5)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并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县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指导县、乡、开发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8)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体系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保障。

  (9)负责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10)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11)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优化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

  (13)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县级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4)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具体职责分工见合作备忘录。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4人,期末在职人员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股、政务改革股、政务信息管理股。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

编制

年末实

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

在职

稷山县行政审批局

6

6

     

4

4

   

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8

   

8

 

5

   

5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40.36万元、支出总计365.17万元。本单位2019年4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36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8万元,占比17.19%;项目支出302.39万元,占比82.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0.36万元、支出总计365.17万元。本单位2019年4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5.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单位2019年4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5.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2.26万元,占96.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万元,占1.81%;卫生健康(类)支出2.467万元,占0.67%;住房保障(类)支出3.83万元,占1.0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1%;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万元,完成预算的92.78%;210卫生健康支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5%;221住房保障支出2.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9%。其中:

    行政运行49.87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本单位2019年4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2.39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本单位2019年4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2.41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5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8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7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单位2019年4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支出。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0

  0

  00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0

  0

  0

  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万元,本单位2019年4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合计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

通用设备

176

3901816.50

721818.18

3179998.32

3

专用设备

       

4

家具、用具、装具

206

323204

25271.75

297932.25

5

无形资产

1

475636.5

475636.5

475636.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