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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9-25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调查研究,牵头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3)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4)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5)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并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县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指导县、乡、开发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8)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体系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保障。

  (9)负责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10)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11)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优化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

  (13)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县级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4)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具体职责分工见合作备忘录。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编制人数65人,期末在职人员55人,离休人员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互联网+政务服务股、审勘中心、社会事务股、交通运输股、涉农事务股、投资项目股、登记注册股、规划建设股。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5

15

 

 

 

14

14

 

 

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42

 

 

 

 

35

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7

7

 

 

6

6

6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841.69万元、支出总计841.6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70.2万元,增加55.86%,支出总计增加476.52万元,增加56.61%。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其他单位调入42人;采购中心列入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3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5.3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95万元,占比57.02%;项目支出361.75万元,占比42.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5.57万元、支出总计841.6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95.21万元,增加59.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76.52万元,增加56.61%。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其他单位调入42人;采购中心列入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6.52万元,增加56.61%。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其他单位调入42人;采购中心列入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其中,人员经费452.07万元,占比53.71%,日常公用经费28.44万元,占比3.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1.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8.40万元,占87.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7万元,占6.08%;卫生健康(类)支出20.82万元,占2.47%;住房保障(类)支出31.31万元,占3.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623.49万元,支出决算73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3%,用于行政运行、政务公开审批、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386.14万元,增长52.29%,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5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4万元,比2019年增加24.88万元,增长87.48%。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其他单位调入42人;采购中心列入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152800

1

土地

0

0

2

房屋

0

0

3

通用设备

 

124195

4

专用设备

 

 

5

家具、用具、装具

 

28605

6

无形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行政审批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