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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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查委托项目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
2、审查供应商资质,接受供应商报名,组织评标活动;
3、发布采购公告,组织签订招标合同和履约验收;
4、建立健全完整、系统的政府采购档案,发布有关政府采购信息;
5、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
0 |
0 |
0 |
7 |
6 |
0 |
0 |
0 |
6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5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注:本单位为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无2016年决算数)
2017年度支出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3万元;项目支出13.52万元。
1、基本支出4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3.52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3.52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0 |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
公务接待费 |
0 |
|||
2.机关运行经费 |
4.77 |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
1 |
土地 |
0 |
0 |
2 |
房屋 |
0 |
0 |
3 |
车辆 |
0 |
0 |
4 |
通用设备 |
23 |
47826 |
5 |
专用设备 |
0 |
0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72 |
29010 |
五、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