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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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4-26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一、主要职能
(一)审查委托项目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
(二)审查供应商资质,接受供应商报名,组织评标活动;
(三)发布采购公告,组织签订招标合同和履约验收;
(四)建立健全完整、系统的政府采购档案,发布有关政府采购信息;
(五)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56.19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4.79万元。增加原因是福利费标准的提高,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列入单位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其中我部门2018年工作经费为8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万;2018年评标经费为4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2万元。增加原因是专家评标费用标准的提高以及采购业务的增多。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比2017年增加0.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增加0.12万元,增加原因是采购业务的增多。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2万元,比2017年增加0.33万元。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0.68万元,其中:货物类0.68万元。
7、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二是房屋情况。我单位使用政府办公用房63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表一 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