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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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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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金支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稷山县财政局(机关)、稷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稷峰镇财政所、西社镇财政所、化峪镇财政所、蔡村乡财政所、翟店镇财政所、太阳乡财政所、清河镇财政所。
三、部门预算变动情况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592.53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505.25万元,增加87.28万元,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253.38万元,其中:工作经费50万元、国有资产清算评估及拍卖佣金15万元、国有资产实物库租赁费6.6万元、政府工程投资评审委托业务费40万元、财政与预算单位信息化141.06万元、翟店财政所占地补偿0.72万元。
与2016年相比,增加48.3万元,主要是财政与预算单位信息化建设,因财政与预算单位联网,经费增加。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0.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各项专项检查、审计接待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全部上缴。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财政与预算单位信息化:指用于财政国库支付、资产管理、非税收缴等方面的软件购置和服务费,以及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的财务软件服务费、财政与预算单位联网光纤租用费等。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预算收支总表
2、预算收入总表
3、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三公经费表
1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