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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4-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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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金支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稷山县财政局、稷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稷峰镇财政所、西社镇财政所、化峪镇财政所、蔡村乡财政所、翟店镇财政所、太阳乡财政所、清河镇财政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793.14万元,比2017年592.53万元增加214.47  万元。增加因素有福利费标准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列入单位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37.25万元,比2017年253.38万元增加83.87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中心机房改造工程;会计管理股集中财务软件系统升级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23万元,比2017年基本持平。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293.25万元,其中:货物类6万元,服务类237.25万元,工程类50万元。

   7、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65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无公务车辆。

   二是房屋情况。我局房屋面积4026.81平方米,其中本机关2733.81平方米,清河财政所169平方米,化峪财政所180平方米,太阳财政所244平方米,翟店财政所70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财政与预算单位信息化:指用于财政国库支付、资产管理、非税收缴等方面的软件购置和服务费,以及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的财务软件服务费、财政与预算单位联网光纤租用费等。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