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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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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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金支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9个:稷山县财政局(机关)、稷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稷峰镇财政所、西社镇财政所、化峪镇财政所、蔡村乡财政所、翟店镇财政所、太阳乡财政所、清河镇财政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74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5.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1.5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原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等。
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原因:财政与预算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2016年度支出86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1.77%。其中:基本支出52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70%;项目支出34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7.84%。
1、基本支出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341万元。其中:清算评估12万、实物库7万、资产清查42万、工作经费25 万、财政业务手续费12万、网络建设维护36万、投资评审33万、气修所人员补助30万、翟店财政所占地补偿1万、农村财会人员培训2万、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补助39万、农村财会人员培训2万、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建项目8万、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40万、财政与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化和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及基础设施补助53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61万元,比上年减少2.54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全部上缴。
2、公务接待费2.94万元,较上年增加1.34万,原因:各项专项检查、审计接待任务增加,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3万元,比上年增加23.46万元。增加原因:
日常公用经费追加和公务员交通补贴政策执行等。机关运行经费在预算执行中,我们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02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1.9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