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1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1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金支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财政局、稷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稷峰镇财政所、西社镇财政所、化峪镇财政所、蔡村乡财政所、翟店镇财政所、太阳乡财政所、清河镇财政所。编制人数102人,期末在职人员82人,离休人员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审批股、综合股、国有资产和绩效评价股、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采购办、评审中心、信息中心。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财政局 |
22 |
20 |
2 |
18 |
17 |
1 |
|||
稷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 |
37 |
33 |
|||||||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8 |
6 |
|||||||
财政信息中心 |
8 |
6 |
|||||||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6 |
3 |
|||||||
稷峰镇会计核算中心 |
3 |
3 |
|||||||
太阳乡会计核算中心 |
3 |
2 |
|||||||
翟店镇会计核算中心 |
3 |
3 |
|||||||
化峪镇会计核算中心 |
3 |
2 |
|||||||
清河镇会计核算中心 |
3 |
2 |
|||||||
蔡村乡会计核算中心 |
3 |
2 |
|||||||
西社镇会计核算中心 |
3 |
2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5.33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47万元,占比71%;项目支出350.48万元,占比2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81万元,完成预算的138.7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29.33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221住房保障支出48.83万元,完成预算的99.19%。其中:
行政运行505.95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7年减少107.37万元,下降17.51%,主要原因:乡镇财政所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用于事业运行科目核算,在职人员保险分科目核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80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7年增加14.17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单位公用经费和差旅费有所增加。
财政国库业务10.00万元,用于国库支付局业务经费。较2017年无变化。
信息化建设168.89万元,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技术服务费。较2017年增加55.19万元,增长48.54%,主要原因:财政信息化建设系统模块增加。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51.43万元,用于投资评审咨询费。较2017年减少6.82万元,下降11.71%,主要原因:评审业务较去年减少。
事业运行117.55万元,用于乡镇财政所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较2017年增加117.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乡镇财政所单独核算。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2.22万元,用于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费。较2017年增加9.22万元,增长307.33%,主要原因:培训批次及人员数量增加。
其他成人教育支出9.18万元,用于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费。较2017年增加5.99万元,增长187.77%,主要原因:培训批次及人员数量增加。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73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7年增加31.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离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6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97.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死亡抚恤30.44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30.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抚恤金单独核算。
行政单位医疗24.03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24.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事业单位医疗5.30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5.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住房公积金48.8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48.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其他支出3.96万元,用于目标责任制奖金。较2017年减少46.2万元,较少92.11%,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本年其他支出记入相应科目下核算。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2%,比上年减少3.67万元,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全年接待2批次,共13人。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0.09 |
3.76 |
-3.67 |
-97.6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
|
公务接待费 |
0.09 |
3.76 |
-3.67 |
-97.6 |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6万元,比2017年增加2.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有所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固定资产情况: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
|
3745738 |
1 |
土地 |
10506 |
1442140 |
2 |
房屋 |
2733 |
470700 |
3 |
通用设备 |
175 |
1409246 |
4 |
专用设备 |
3 |
20300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317 |
345052 |
6 |
无形资产 |
1 |
58300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