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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4-2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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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实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现有下属独立编制单位3个,分别为稷山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稷山县计算机审计中心、稷山县审计咨询服务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263.03万元,比2017年增加65.14。增加因素有福利费标准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列入单位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9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加原因是省级精神文明创建资金和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增加2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无。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万元,增加原因增加了培训费。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11万元,比2017年减少0.15万元。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02万元,其中货物类 4.08万元。

   7.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二是房屋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4233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稷山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共10张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表一  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