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审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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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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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工作指南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实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现有下属独立编制单位3个,分别为稷山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稷山县计算机审计中心、稷山县审计咨询服务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0年收入预算289.03万元,比2019年减少54.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0年基本支出214.03万元,比2019年减少49.54 万元。减少因素主要是人员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5 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其中:工作经费(含自收自支人员工资)75万。
4、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我单位 2020年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8.44 万元,比2019年减少4.52万元。减少原因人员减少。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9万元,其中:货物类 5.9万元,服务类*万元,工程类*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是房屋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423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082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0年实行部门整体绩效,涉及当年财政拨款 75 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