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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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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审计局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无变动。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21.16万元,总支出208.29万元;2015年决算总收入205.81万元,总支出202.52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5.05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2.23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管理,取消公车。

   2015年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2015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0个,审计单位42个,查出问题资金43178万元,上缴罚没款36万元,核减投资额1911万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92篇,其中在国家级和省级报刊发表24篇,省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登载40篇。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建议64条。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公开任务)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