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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9-10-18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审计局、稷山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稷山县计算机审计中心、稷山县咨询服务所。编制人数35人,期末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股、固定资产投资和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股、法规审理股、行政事业股。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审计局

15

15

0

   

19

15

4

 

稷山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7

       

7

稷山县计算机审计中心

     

4

       

4

稷山县咨询服务所

     

9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备注:没有数据的表格须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62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38万元,占比66.08%;项目支出142.93万元,占比33.9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71万元,完成预算的117%,比2017年决算增加42.3万元,增长14%,增加因素是工资标准提高。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2万元,完成预算的157.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9.74万元,完成预算的97.1%;221住房保障支出16.24万元,完成预算的97.13%。其中:

  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99.78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7年8.49万元,下降4.0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保险分科目核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3.77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7年增加84.27万元,增长887.05%,主要原因:单位审计业务经费和差旅费有所增加。

  审计业务支出20.03万元,较2017年减少42.61万元,减少68.02%,主要原因:用于审计业务支出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9.13万元,较2017年增加9.13万元,增长45.65%,主要原因:用于审计业务经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1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7年增加5.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离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4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32.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死亡抚恤14.43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14.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抚恤金单独核算。

  行政单位医疗9.74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9.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住房公积金16.2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16.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0

  0

  0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0

  0

  0

   

  我单位本年无“三公”经费。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万元,比2017年减少0.98万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外出审计费用减少。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固定资产情况: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1

土地

980

127500

2

房屋

2264.9

2226709.37

3

通用设备

126

658778.9

4

专用设备

1

1200

5

家具、用具、装具

359

400064.48

6

无形资产

3

5060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审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