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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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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稷山县公安局。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1583.74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1150.1万元,增加433.64万元,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警衔提标。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1398.93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83.08万元,辅警工资170.04万元,津补贴23.88万元,流动人口管理员工资和保险73.93万元,民警节假日加班补助60万元,天然气改造50万元,天眼工程设备维护、维护经费20万元,移动警务室2台6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654万元,拘押收教场所工作经费66万元,拘留所给养费5万元,拘留所经费3万元,在押人员给养费30万元。 与2016年项目支出1279.8万元相比,增加119.13万元,增加因素有移动警务室2台60万元,天然气改造50万元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63.1万元,与2016年113.2相比,公务接待费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0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预算收支总表

   2、预算收入总表

   3、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三公经费表

   1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