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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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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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公安局、稷山县看守所、稷山县拘留所、化峪镇派出所、清河镇派出所、太阳乡派出所、西社镇派出所、翟店镇派出所、稷峰镇派出所、蔡村乡派出所。编制人数176人,期末在职人员182人,离休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6227.18万元、支出总计6426.8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53.8万元,增长39.21%,支出总计增加1320.25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2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7.1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2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2.28万元,占比40.49%;项目支出3824.52万元,占比59.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27.18万元、支出总计6426.8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53.8万元,增长39.2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20.25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26.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0.25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等。其中,人员经费2085.55万元,占比32.46%,日常公用经费516.73万元,占比8.04%,项目支出3824.52万元,占比59.5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26.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0.01%;公共安全(类)支出5659.13万元,占比88.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58万元,占5.33%;卫生健康(类)支出82.24万元,占1.28%;住房保障(类)支出128.86万元,占2.01%;其他(类)支出3.00万元,占0.0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类)支出5659.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7.5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58万元,完成预算的130.88%;210卫生健康支出82.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1%;221住房保障支出128.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46%;229其他支出3.00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15.19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增加155.81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1.7万元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案经费、辅警工资、津补贴、禁种铲毒经费、流动人口管理员工资和保险、民警加班补助、天眼工程及设备维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民警值班岗位津贴、政法经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较2018年增加264.1万元,增长17.80%,主要原因:单位公用经费和差旅费有所增加。
执法办案85.08万元,用于办案差旅、嫌疑人体检费、追逃奖金等支出。较2018年增加85.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9年新项目。
特别业务135.15万元,用于办案特情费。较2018年增加135.15增长100%,主要原因:2019年新项目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05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8年增加3.95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离休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3.3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减少36.11万元,降低13.92%,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减少。
死亡抚恤164.06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8年增加118.46万元,增加259.78%,主要原因:本年因公牺牲在职民警1人。
行政单位医疗82.24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4.4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生育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大病医疗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住房公积金128.8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减少0.88万元,减少0.68%。
其他支出3.00万元用于目标责任制奖金。较2018年增加3.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本年目标责任制奖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5.5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51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7.55%,比上年增加28.35万元,增长39.2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完成预算84.57%,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29.82%。全年共接待35批次,共165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44%,比上年增加27.67万元,增长39.57%,我单位共有27辆公务用车,新购置2辆,共计29辆,其中局机关28辆,看守所1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100.56 |
72.21 |
28.35 |
39.3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7.6 |
69.93 |
27.67 |
39.57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31.92 |
17.35 |
14.57 |
83.9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5.68 |
52.58 |
13.1 |
24.91 |
公务接待费 |
2.96 |
2.28 |
0.68 |
29.82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73万元,比2018年增加129.27万元,增加33.36%。主要原因是:各类案件发案率增加、各项宣传力度加大,按照县政府要求各派出实行煤改电政策,取暖设施改造为电锅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4.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6.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
|
74367772.61 |
30987902.33 |
43379870.27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12374.76 |
29818854.38 |
3835144.73 |
25983709.64 |
2 |
通用设备 |
3032 |
19262215.7 |
11507748.82 |
7754466.88 |
3 |
专用设备 |
4276 |
22753072.98 |
14810917.13 |
7942155.85 |
4 |
家具、用具、装具 |
3920 |
2532129.55 |
834091.65 |
1698037.9 |
5 |
图书、档案 |
1 |
1500 |
|
150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9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
1、化峪、蔡村派出所建设项目,涉及财政拨款3971908元。
2、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项目,涉及财政拨款1719446元。
3、智慧监管实战监督平台项目,涉及财政拨款2846550元。
以上3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