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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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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市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特殊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通宣传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独构成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包括三公经费)需要说明的事项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由于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基本支出增加59.3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有办案经费96.6万元,人员工资及各项补助300万元,停车场租赁费20万元,与2016年相比,新建3处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智能卡口共200万元,减少警用岗亭、信息网络构建费用,总体增加90.8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数比较,减少18.5万元,变动原因:机关单位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4、我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高清智能卡口系统:高清卡口系统是采用先进的光电技术、图像处理技术、模式识别技术对过往的每一辆汽车均拍下车辆的图像,并自动识别出车辆的牌照,所采集到的车辆的信息数据均保存在服务器数据库中。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AITS100)是集现代计算机、通信和控制技术于一体的区域交通信号实时联网控制系统,可实现对路口交通信号的实时控制、进行区域协调控制、中心和本地的优化控制。路口状态的实时查询与监控,具有路口信号灯的故障定位,配时方案的实时上传与下载,操作日志的记录和管理、多用户的远程登录控制和权限管理等功能。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