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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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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市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特殊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通宣传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73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变化原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是增长因素,预算项目安排少是减少因素。总体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2016年度支出68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4.26%。其中:基本支出28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4.13%;项目支出39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9.02%。 
    1、基本支出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398万元。其中:测速点视频监控系统改造资金7万、交通执法办案经费390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24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73万元,比上年减少23.64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0.44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全年接待22批次,共230人。上下年公务接待基本一致,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0万元,比上年减少38.89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2.3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6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5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交警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