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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3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3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市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特殊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通宣传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8

20

8

0

45

45

20

25

0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93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0%

    2017年度支出99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5%。其中:基本支出34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项目支出65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4%。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654万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636万,主要由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万,主要由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22

32

-10

-3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

32

-10

-31%

            公务接待费

 

0.44

-0.44

-100%

   2.机关运行经费

53

35.1

17.9

50%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6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全年无接待。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万元,比上年增加17.9万元。增加原因:工作量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20649585.52

1

土地

0

0

2

房屋

3445

2586976.77

3

车辆

22

2032047.00

4

通用设备

221

3729531.75

5

专用设备

136

10211690.00

6

家具、用具、装具

1035

773140.0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无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单位性质选择相对应的行政或事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