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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9-10-18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市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特殊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通宣传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由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单独构成。编制人数26人,期末在职人员42人,内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秩序股、车管所、宣教股、西社中队、下迪中队、机动中队、杨赵中队、翟店中队、城区中队、法制股、计财股、科技股、设施股、监察室、行政审批股、指挥中心、工会、党建室。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6

18

8

0

42

42

18

24

0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7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5.02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7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87万元,占比39%;项目支出842.24万元,占比61%。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公共安全支出1271.5万元,完成预算的12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8%;住房保障支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7%。其中:

  行政运行429.26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7年增加85.97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27万元,用于单位津贴补助,较2017年减少9.42万元,减少53.25%,主要原因:单位部分补助停止发放。

  道路交通管理833.98万元,用于工作经费,较2017年增加197.6万元,增加31.05%,主要原因:单位危房修缮费和购置警用电车。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8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7年增加3.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离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7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52.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行政单位医疗15.84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15.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住房公积金26.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2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完成预算的50.76%,比上年减少6.81万元,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2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6.81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23

  22.04

  6.81

  30.89

              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22万元,比2017年增加61.58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和劳务费有所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1947.03

1

土地

   

2

房屋

3445

244.31

3

通用设备

394

573.89

4

专用设备

199

1026.69

5

家具、用具、装具

541

35.9

6

无形资产

3

66.24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度参与绩效评价的项目有三个:1、道路交通管理经费项目,共计金额342万元,评价结果为优;2、修缮费项目,共计金额10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3、购置费项目,共计金额100万,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