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本级)
时间:2022-09-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15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财政局 | 文号 |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能转变。以履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稷山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稷山县司法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338.95万元,比2020年减少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38.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338.95万元,比2020年增加8.93万元。增加因素主要有人员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5万元,与2020年相等。项目主要有:人民调解专项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 0.5 万元,与2020年相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减少 0.9万元,原因是机关单位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相对应的公务车维护费也减少。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59万元,比2020年减少7.62万元。增减变动的原因人员减少。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4.52万元,其中:货物类14.42万元,服务类10.1万元,工程类0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2 辆,其中本机关2 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房屋面积 1445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1、通用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政法转移支付:是为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我县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社区矫正经费:是指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拨款。主要开支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装备费用、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宣传培训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会务表彰奖励费用等)、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费用(包括台账档案费用、集体学习教育培训费用)等。
法律援助经费: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经费等。
人民调解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按规定承担的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报表
表三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司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