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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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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县和法制建设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的“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3、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5、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稷山县司法局和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

  三、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的说明

   稷山县司法局2017年年初预算347.36万元。

   1、基本支出支出275.41万元,2016年是189万元,比去年增加86.4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42.23万元,2016年是175.25万元,增加67.98万元,原因是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及今年将公证处工资福利支出并入司法局。

   (2)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1.81万元,2016年为9.73万元,增加2.08万元,增加原因是今年将公证处的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并入司法局。

   (3)商品和服务支出21.36万元,2016年为4.02万元,今年增加17.34万元,增加原因为办案经费减少和公证处商品服务支出并入司法局。

   2、项目支出71.96万元,2016年为73.72万元,比去年减少1.76万元。

   (1)办案经费26.64万元,2016年为30万元,比去年减少3.36万元,减少原因是商品和服务预算增加。

   (2)社区矫正经费10万元,2016年为10万,没有变动。

   (3)司法助理员补助3.32万元,2016年为3.32万元,没有变动。

   (4)政法转移支付27万元,2016年为30万元,减少3万元,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5)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公证业务办案费用。

   3、我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为7.46万元(其中包含公证处“三公”经费0.31万元),2016年司法局机关“三公经费”7.95万元,公证处为0.55万元,今年减少1.04万元,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四、对本部门公开情况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办案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消耗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社区矫正经费:是指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拨款。主要开支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装备费用、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宣传培训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会务表彰奖励费用等)、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费用(包括台账档案费用、集体学习教育培训费用)等。

   司法助理员补助:主要用于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人事、财政部门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二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三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离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从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四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

   政法转移支付:是为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我县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司法局2017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司法局2017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