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9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的“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9、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 2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司法局

29

27

2

10

35

 

23

6

6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

     

8

6

     

6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 408.94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08.94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2.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

    2017年度支出 414.6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9.47 %。其中:基本支出  311.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9.24%;项目支出  102.8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0.16 %。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  3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66.1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  4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  102.86万元。其中:律师公证管理支出5.32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2.87万元,人民调解经费支出22.57万元,社区矫正经费支出11.79万元,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支出4.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装备支出10.50万元;办案经费支出35.51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4.54

7.9

-3.36

-42.5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89

7.2

-3.31

-45.9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9

7.2

-3.31

-45.97

            公务接待费

0.65

0.7

-0.05

-7.14

   2.机关运行经费

31.78

31.79

-0.01

-0.03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4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9万元,比上年减少3.36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0.6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全年接待11批次,49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8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  11.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 91.85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5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 91.85 %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4041441

1

土地

400

1

2

房屋

1625

2694001

3

车辆

4

303796

4

通用设备

186

770188

5

专用设备

1

2100

6

家具、用具、装具

614

271355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7、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办案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消耗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13社区矫正经费:是指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拨款。主要开支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装备费用、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宣传培训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会表彰奖励费用等)、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费用(包括台账档案费用、集体学习教育培训费用)等。

14、司法助理员补助:主要用于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人事、财政部门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二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三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离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从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四是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

15、政法转移支付:是为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我县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文件名 : 稷山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