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的“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司法局和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两个单位。稷山县司法局包括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稷峰镇司法所、西社镇司法所、化峪镇司法所、蔡村乡司法所、翟店镇司法所、太阳乡司法所、清河镇司法所。编制人数29人,期末在职人员31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教股、公律股、法制股、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事业编制8人,期末在职5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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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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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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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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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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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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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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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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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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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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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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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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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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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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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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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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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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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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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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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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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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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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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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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峰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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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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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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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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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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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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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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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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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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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店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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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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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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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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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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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峪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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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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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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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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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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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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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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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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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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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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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村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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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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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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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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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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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社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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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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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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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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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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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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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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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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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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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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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97.24万元、支出总计589.0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98万元,增长1.53%,支出总计减少47.74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2人,调出1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等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9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24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33万元,占比67.46%;项目支出191.69万元,占比32.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7.24万元、支出总计589.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98万元,增长1.5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7.74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退休2人,调出1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74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退休2人,调出1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等原因。其中,人员经费348.96万元,占比59.24%,商品服务支出175.51万元,占比29.80%,资本性支出64.55万元,占比10.9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9.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0.17%;公共安全(类)支出510.79万元,占86.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万元,占7.23%;卫生健康(类)支出13.55万元,占2.3%;住房保障(类)支出21.08万元,占3.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4公共安全支出51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24.3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万元,完成预算的86.41%;210卫生健康支出13.5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221住房保障支出21.08万元,完成预算的96.48%。其中:
行政运行276.57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减少29.95万元,减少9.77%,主要原因:原因人员减少,退休1人,调出1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等原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0.95万元,用于单位项目经费。较2018年增加28.52万元,增长21.54%,主要原因:单位公用经费和差旅费有所增加;政法转移支付共建装备增加。
法律援助经费16.4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人员案补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援助大厅值班补助。较2018年减少7.85万元,减少32.36%,主要原因:法律援助案件减少。
社区矫正8.96万元,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的支出。较2018年增加1.96,增加28^%,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增加。
律师公证管理44.12万元,用于公证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减少2.95万元,减少6.76%,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其他司法支出3.78万元,用于偿还奇臻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购房款3万元,维修(护)费0.78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6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8年减少9.78万元,减少65.03%,主要原因:一名离休人员去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减少7.32万元,降低16.67%,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减少。
行政单位医疗11.16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21万元,增加1.92%,主要原因:缴款基数增加。
事业单位医疗2.0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减少0.2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8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大病医疗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住房公积金21.0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减少0.88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退休2 人,调走1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96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4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76.83%,比上年减少0.51万元,减少13.9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接待4批次,12人,完成预算26.67%,比上年减少0.23万元,减少58.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9万元,完成预算85.43%,比上年减少0.29万元,减少8.84%。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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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
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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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增减
|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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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经费支出
|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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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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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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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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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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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99
|
3.28
|
-0.29
|
-8.84
|
公务接待费
|
0.16
|
0.39
|
-0.23
|
-58.97
|
八、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7 万元,比2018年减少1.28万元,降低2.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
卡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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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
|
5372994
|
1240746.17
|
4132247.83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1625
|
3311030
|
377037.47
|
2933992.53
|
2
|
通用设备
|
207
|
982237
|
704402
|
277835
|
3
|
专用设备
|
10
|
159084
|
37363.07
|
121720.93
|
4
|
文物和陈列品
|
9
|
3920
|
|
3920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712
|
315223
|
93262.58
|
221960.42
|
6
|
无形资产
|
6
|
601500
|
28681.05
|
5728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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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车辆2辆,均是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绩效评价项目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金额15万元.2019年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15人,按运综治﹝2014﹞6号文件,关于印发《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聘用的专业调解员补贴费用每个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2019全年专职调解员补贴14.28万元,案件补贴0.7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