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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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5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的“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司法局。稷山县司法局包括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稷峰镇司法所、西社镇司法所、化峪镇司法所、蔡村乡司法所、翟店镇司法所、太阳乡司法所、清河镇司法所。编制人数32人,期末在职人员2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教股、公律股、法制股、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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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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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司法局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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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 |
1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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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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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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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稷峰镇司法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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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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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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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乡司法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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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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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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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店镇司法所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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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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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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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峪镇司法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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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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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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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司法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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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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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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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村乡司法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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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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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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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社镇司法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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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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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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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80.30万元、支出总计484.8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6.94万元,下降19.58%,支出总计减少104.2万元,下降17.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30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64万元,占比66.14%;项目支出164.18万元,占比33.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0.30万元、支出总计484.8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16.94万元,下降19.5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04.2万元,下降17.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4.2万元,下降17.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其中,人员经费278.93万元,占比57.53%,日常公用经费205.89万元,占比42.4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17.56万元,占86.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0万元,占6.93%;卫生健康(类)支出11.67万元,占2.41%;住房保障(类)支出17.46万元,占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4公共安全支出42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19.5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0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6%;210卫生健康支出11.67万元,完成预算的96.93%;221住房保障支出17.46万元,完成预算的94.28%。其中:
行政运行237.86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9年减少38.71万元,减少14.0%,主要原因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1.09万元,用于单位项目经费。较2019年减少19.86万元,减少12.34%,主要原因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
基层司法业务6万元,用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助和案件补贴。
法律援助经费20.95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人员案补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援助大厅值班补助。较2019年增加4.54万元,增加27.67%,主要原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增加。
社区矫正9.96万元,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的支出。较2019年增加1万元,增加11.16%,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增加。
其他司法支出6.22万元,用于维修(护)费6.22万元。较2019年增加2.44万元,增加64.55%。主要原因是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维修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66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较2019年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9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9年减少5.41万元,降低16.22%,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
行政单位医疗11.35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9年增加0.19万元,增加1.70%,主要原因:缴款基数增加。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2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9年减少0.06万元,减少15.79%,主要原因人员减少,调出2人。
住房公积金17.4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减少3.39万元,减少16.26%,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证处单独核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9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4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预算的60.86%,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32.38%,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有所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4万元,占比77%,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45.15%,本单位车辆2辆,均是执法执勤车辆,本年减少了公务用车的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接待6批次,26人,占比23%,比上年增加0.33万元,增长206.25%,原因是本年七五普法验收,公务接待的次数和人数都有所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2.13 |
3.15 |
-1.02 |
-32.38%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4 |
2.99 |
-1.35 |
-45.15% |
公务接待费 |
0.49 |
0.16 |
0.33 |
206.25%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2万元,比2019年减少6.65万元,降低13.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是执法执勤用车。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
|
5339843 |
1449844.41 |
3889998.59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1625 |
3056430 |
448318.44 |
2608111.56 |
2 |
通用设备 |
207 |
982069 |
738844.61 |
243224.39 |
3 |
专用设备 |
10 |
159084 |
68759.99 |
90324.01 |
4 |
文物和陈列品 |
9 |
3920 |
|
3920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712 |
339740 |
106198.66 |
233541.34 |
6 |
无形资产 |
6 |
798600 |
87722.71 |
710877.29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95%。
组织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做好人民调解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2,做好全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夯实调解工作基础。3,解决辖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
(2)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按季度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三是解决辖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专职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原因是调解员的文化水平普遍的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专制调解员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
(3)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通过绩效评价通过给专职调解员发放补助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