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05-1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财政局 | 文号 |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57.6万元,比2020年增加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53.13万元,比2020年增加1.99万元。增加因素主要是工资上调。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万元,与2020年相等。项目主要有:公务法律服务(公证业务)5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7万元,比2020年增加0.51万元。增加变动的原因是办理公证案件数量的增加经费。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79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79万元,工程类0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无公务用车 。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房屋面积 90 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1、通用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公共法律服务(公证业务):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组织开展律师公证业务的支出,包括律师公证工作的指导费,按规定承担的对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补贴等
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表一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报表
表三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