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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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5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事业编制8人,期末在职5人。
二、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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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公证处 |
8 |
|
|
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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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5.61万元、支出总计55.6万元。2019年与司法局合并决算,2020年单独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6万元,占比93.09%;项目支出3.84万元,占比6.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61万元、支出总计55.6万元。2019年与司法局合并决算,2020年单独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9年与司法局合并决算,2020年单独决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3.88万元,占78.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万元,占11.04%;卫生健康(类)支出2.2万元,占3.96%;住房保障(类)支出3.38万元,占6.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4公共安全支出4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3.49%;210卫生健康支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1住房保障支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律师公证管理43.88万元,用于公证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较2019年减少0.24万元,减少0.5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73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和2019年相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2019年与司法局合并决算,2020年单独决算
事业单位医疗2.20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2019年与司法局合并决算,2020年单独决算.
住房公积金3.3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2019年与司法局合并决算,2020年单独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10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万元,2019年与司法局合并决算,2020年单独决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
|
135339 |
84576.14 |
50762.86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
54000 |
30600 |
23400 |
2 |
通用设备 |
19 |
59559 |
45021.48 |
14537.52 |
3 |
专用设备 |
0 |
0 |
0 |
0 |
4 |
文物和陈列品 |
0 |
0 |
0 |
0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39 |
18280 |
8196.246 |
10083.76 |
6 |
无形资产 |
1 |
3500 |
758.42 |
2741.58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无绩效项目。
(五)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