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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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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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介。
3、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贯彻落实。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独立编制的单位有18个,分别为:稷峰工商所、翟店工商所、太阳工商所、西社工商所、稷峰食药站、翟店食药站、蔡村食药站、太阳食药站、清河食药站、化峪食药站、西社食药站、消费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食品药品稽查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质量检验协会、酒类办
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为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包括三公经费)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2017年基本支出1109.14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897.03万元,增加212.11万元,增幅23%。主要因为2017年调资,工资增加,交通补贴60.24万元,增加工会经费8.8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335万元,其中:工作经费50万元,未占编人员工资80万元,信息员补助5万元,专项整治经费100万元,食品安全检查及检测100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51万元,其中:工作经费30万元,专项整治经费100万元,信息员补助5万元,原食药局房屋租赁16万元。较去年比较,增加了184万元,增幅122%,主要因为2016年未占编人员工资由收费返还发放,今年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预算中列入食品安全检测经费1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费为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为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比较,公务接待费增加3万元,因今年为省级食品安全县验收之年,再加上创新中国成立家级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接待次数较去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持平,主要因为今年车改办配备7辆执法用车,故运行维护费未减少。
四、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信息员补助:指聘用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的补助。
6、专项整治经费:指食品安全整治、药品安全整治、医疗器械安全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特种设备整治、土炼油整治、红盾护农、涉农产品、打击非法传销、打击合同欺诈、企业年报信息、商事制度改革、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经费等专项整治。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件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件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附件9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附件1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