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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05-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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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稷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独立编制的单位有13个,分别为:稷峰镇市场监管所、翟店镇市场监管所、太阳乡市场监管所、西社镇市场监管所、蔡村乡市场监管所、清河镇市场监管所、化峪镇市场监管所、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加挂民营企业协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质量检验协会、稷山县稷王市场服务中心(稷山县酒类信息中心)、稷山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为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1802.03万元,比2020年减少5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2.03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1542.03万元,比2020年减少51.38万元。减少因素主要有人员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6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其中:自收自支人员人员工资30万元,工作经费130万元,食品安全检测经费50万元,产品质量抽检经费10万元,餐饮油烟检测仪器购置经费10万元,标准化工作经费20万元。

  4、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与上年度一致。主要因素为日常执法工作增加,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2.16万元,比2020年减少4.83万元。减少的主要因素为人数减少。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9.05万元,其中:货物类18.05万元,服务类81万元,工程类0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本机关11辆,下属事业单位3辆。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房屋面积4712.63平方米,其中本机关1480.05平方米,下属单位3232.58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6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食品安全检测经费: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支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报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场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