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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9-26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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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况

  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稷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独立编制的单位有13个,分别为:稷峰镇市场监管所、翟店镇市场监管所、太阳乡市场监管所、西社镇市场监管所、蔡村乡市场监管所、清河镇市场监管所、化峪镇市场监管所、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加挂民营企业协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质量检验协会、稷山县稷王市场服务中心(稷山县酒类信息中心)、稷山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为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866.9万元、支出总计1866.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7.12万元,下降6%,支出总计减少175.75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收入及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4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59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46万元,占比79%;项目支出375.14万元,占比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6.9万元、支出总计1866.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减少117.12万元,下降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75.75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收入及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4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1.59万元,占比100%。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5.75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支出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1353.41万元,占比73%,日常公用经费113.05万元,占比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0.52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82万元,占10%;卫生健康(类)支出34.01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90.55万元,占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802.03万元,支出决算18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其中: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487.16万元,支出决算156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工作经费、食品检测专项经费。较2020年决算减少130.0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减少。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83.02万元,支出决算18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1.1万元,增加0.6%。210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较上年减少30.15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219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96.85万元,支出决算9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0年减少5.67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5.75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353.41万元,占比73%,日常公用经费113.05万元,占比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0.52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82万元,占10%;卫生健康(类)支出34.01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90.55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802.03万元,支出决算18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其中: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487.16万元,支出决算156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工作经费、食品检测专项经费。较2020年决算减少130.0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减少。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83.02万元,支出决算18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1.1万元,增加0.6%。210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较上年减少30.15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219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96.85万元,支出决算9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0年减少5.67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3.4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在职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公用经费113.0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的员的公车补贴,单位电费、水费、取暖费等日常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28.41万元,完成预算的142%,比2020年增加12.01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使用时间较长,车辆外观掉漆,内部坏损严重,对14辆执法车辆进行统一喷漆、修理、保养。加之疫情影响,下乡防疫工作加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1.41万元,较上年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检查次数增加。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9万元,较上年增加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使用时间较长,车辆外观掉漆,内部坏损严重,对14辆执法车辆进行统一喷漆、修理、保养。加之疫情影响,下乡防疫工作加重。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8万元,比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工作量加大,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4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行号

资产大类

期末

数量/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合计

 

 

10,183,672.16

5,024,127.45

5,159,544.71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2,717,201.78

589888.44

2127313.34

2

通用设备

483

4608334

2998198.91

1610135.09

3

专用设备

62

1132401

496720.13

635680.87

6

家具、用具、装具

1019

468339

204735.73

263603.27

7

无形资产

4

252,240.00

91712.27

160527.73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涉及资金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

  (2)市场监管局整体绩效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4分。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59.58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食品安全检测  ;二是完成产品质量检测;三是完成油烟检测仪器购置工作;四是完成地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编制不太精准。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地预算管理水平。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市场监管局整体绩效项目自评报告》附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决算报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