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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9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介。

3、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贯彻落实。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00

93

7

89

169

89

84

5

80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1901万元,上年度减少1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2017年度支出187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3%。其中:基本支出124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4.7%;项目支出628万元,比上年度增39%。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1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628万元。其中:食品检测车133万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45.8万元,工作经费64万元,市场监管专项经费100万元,农村餐饮安全社会监督员补贴5万元,非公工作经费28.9万元,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经费30万元,食品检验经费122万元,工商专项补助3万元,工商系统专项转移支付5.6万元,工商局装备费、维修费及特殊困难费2.6万元,公共卫生服务22.5万元,人员工资56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9.58

17.6

1.98

11.2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8.04

15.3

3.18

20.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04

15.3

3.18

20.7

公务接待费

1.54

2.3

-0.76

-33.04

2.机关运行经费

113.93

30.2

83.73

277.25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4万元,比上年增加3.18万元:2017年政府配置新的执法车辆。

2、公务接待费1.54万元,较上年减少0.76万,全年接待7批次,共115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93万元,比上年增加83.73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新增食品检验抽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142.8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4.2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6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2.36%。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8806982.16

1

土地

1076.54

22,000.00

2

房屋

4233.59

2,717,201.78

3

车辆

21

1907590

4

通用设备

425

2823102.38

5

专用设备

46

734549

6

家具、用具、装具

879

387649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