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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9-22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ニ)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査处和指导。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査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稷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ー)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ニ)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ニ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ニ十ー)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ニ十ニ)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独立编制的单位有13个,分别为:稷峰镇市场监管所、翟店镇市场监管所、太阳乡市场监管所、西社镇市场监管所、蔡村乡市场监管所、清河镇市场监管所、化峪镇市场监管所、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加挂民营企业协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质量技术检验测试所、质量检验协会、酒类信息中心

  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为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47

36

11

 

46

46

35

11

 

市场监管局稷峰所

20

10

 

10

26

18

18

 

8

市场监管局翟店所

15

10

 

5

15

11

11

 

4

市场监管局西社所

12

8

 

4

11

9

9

 

2

市场监管局太阳所

14

8

 

6

12

7

7

 

5

市场监管局蔡村所

     

3

2

     

2

市场监管局化峪所

     

4

4

     

4

市场监管局清河所

     

3

3

     

3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5

24

     

24

质量技术检验测试所

     

19

19

     

19

质量技术检验协会

     

2

2

     

2

个体劳动者协会

     

3

3

     

3

稷山县消费者协会

     

4

4

     

4

酒类管理办

     

1

1

     

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998.33万元、支出总计2384.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7.8万元,减少6%,支出总计减少298.51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减少,上级转移支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9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8.33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3.71万元,占比68%;项目支出740.8万元,占比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98.33万元、支出总计2384.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47.8万元,减少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98.51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减少,上级转移支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8.51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上级转移支付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1514.92万元,占比92.16%,日常公用经费128.79万元,占比7.8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2.13万元,占83.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47万元,占8.78%;卫生健康(类)支出62.48万元,占2.62%;节能环保支出13万元,占0.54%,住房保障(类)支出97.42万元,占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2.13万元,完成预算的130.24%;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17%;210卫生健康支出6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9%;221住房保障支出97.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3%。其中:

    行政运行1274.33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增加65.56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2.18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8年增加6.18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单位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36.84万元用于购买检测试剂、产品质量抽检、购买设备等支出。由于机构改革,功能科目较去年发生变化,无法做出比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59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8年增加0.79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退休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7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减少19.14万元,降低10.1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死亡抚恤15.12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8年增加15.1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人死亡。

    行政单位医疗62.48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6.11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生育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5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1.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大病医疗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大气污染防治支出8万元用于煤炭抽检,较2018年增加8万元。原因:去年无此支出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万元用于产品质量抽检,较2018年增加5万元。原因:去年无此支出

   住房公积金97.4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增加3.48万元,增长3.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4.9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2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7万元,完成预算的89.38%,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0.6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9万元,占比95.31,我单位公车共计2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占比4.69%。全年接待批次为10次,人数为150人。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8.77

  18.64

  增加

  0.6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89

  14.81

  增加

  20.79

              公务接待费

  0.88

  3.83

  减少

  77.02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8万元,比2018年增加28.79万元,增加28.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会会费、交通补贴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资产大类

期末

数量/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合计

   

10,013,697.16

4,096,338.18

5,917,358.98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2,717,201.78

403,607.88

2,313,593.90

2

通用设备

484

5,615,530.38

3,158,806.17

2,456,724.21

3

专用设备

66

1,013,081.00

348,784.75

664,296.25

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942

415,644.00

139,475.19

276,168.81

7

无形资产

4

252,240.00

45,664.19

206,575.8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公车共计2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绩效评价项目1个

  1、市场监督管理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