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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教育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2、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 负责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学校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察、考核、任免或报批其主要领导干部。
    4、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5、 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7、 负责全县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攻关,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计29个单位,包括:稷山县教育科技局、稷山县县直幼儿园、稷山县稷王小学、稷山县实验中学、稷山县稷山中学、稷山县稷王中学、稷山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稷山县教师进修学校、稷山县职业中学、稷山县翟店中学校、稷山县稷峰一中、稷山县稷峰二中、稷山县稷峰三中、稷山县西社镇初级中学、稷山县化峪一中、稷山县蔡村中学校、稷山县翟店镇初级中学、稷山县太阳一中、稷山县清河镇初级中学校、稷山县城区中心校、稷山县城关中心校、稷山县管村中心校、稷山县下迪中心校、稷山县西社中心校、稷山县化峪中心校、稷山县蔡村中心校、稷山县翟店中心校、稷山县太阳中心校、稷山县清河中心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3618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30.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7.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2.75%。
    2016年度支出36102.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7 %。其中:基本支出31312.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25 %;项目支出3789.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5.41 %。基本支出增长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交通补贴。 项目支出有所下降的原因:一是2016年稷王幼儿园工程接近尾声,工程支出减少;二是中小学、幼儿园经过几年来的建设,硬件设备基本达标,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1、基本支出323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3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3789.7万元。其中:普通教育2378.6万元(其中:学前教育1066.2万元,初中教育11.8万元,高中教育197.5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主要是中小学校舍维修)1103.1万元);职业教育223万元(主要是中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及其他教育支出982.8元(主要是培训经费及教育均衡发展资金);科研资金47.2万元;天然气锅炉改造113.1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5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全县教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4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2.24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1.47万元,较上年减少3.13万,全年接待16批次,共101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全县教育科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万元,比上年减少82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全县教育科技系统采购支出总额963.9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4.4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95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稷山县教科局及所辖单位固定资产总计41062.36万元,其中:房屋27732.47万元,车辆64.8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265.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教育科技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