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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文化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6-09-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6-09-26
发布机构 文号

    一、主要职能
    (一)贯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起草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含出版、印刷、复录、发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督,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结构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十)管理全县艺术教育,订制发展规划,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十一)审核、报批新建出版物或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出版单位,审核新办书刊印刷和书报刊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
    (十二)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查处违禁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其管理规定;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监管。
    (十五)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发生在我县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国家、省、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六)负责全县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十七)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其交流联络工作,指导其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八)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九)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管。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文化局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
    2、基本支出明细表。
    3、项目支出明细表。
    4、三公经费表。

 

文件名 : 稷山县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